政府采购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处于边起步、边摸索阶段,因而在采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客观上要求建立完善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构建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思路
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集中收付制度的总体思路是,以公共财政和效益财政理论为指导,以提高效益和防范风险为目标,以资金控制为核心,以预算管理和全程监督为手段,实行政府采购资金的财政统一集中收付管理
其运作要点可概括为“设立一个专户,实行两个分离,强化三个控制,建立四项制度”
设立一个专户
政府采购资金收支都由设在国库或国库指定代理银行的账户反映,各单位和部门的政府采购资金收付都通过这一账户集中办理
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政府采购支出一旦发生,采购资金由国库单位一账户直接拨给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或工程承建单位,不存在现行分散支付制度下层层转拨、多个环节转账的问题
各单位可根据自身职能的需要,在财政门批准的预算额度内自选决定购买何种商品和劳务,但必须经政府采购机构公开采购,其资金由国库集中支付
这样,资金是部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没有改变,仅仅改变了采购方式和支付方式而已
实行两个分离
一是政府采购资金与业务经费分离
预算单位的人员工资由财政直达个人账户,业务经费由财政划拨给预算单位自行支付,或通过会计结算单位自行支付,或通过会计结算中心集中管理
改革过去采购资金与业务经费混为一体的作法,将现行财政支出中用于单位或部门的设备购置、会务、房屋修缮、车辆购置和维护、社会保险等专项资金分门别类地从总预算中单独编制,不再搞条块分割,将资金纳入政府采购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
二是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分离
改革过去部门上报采购计划,财政预算部门审定计划的作法,将政第1页共4页府采购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分开,预算部门只负责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管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预算执行部门只按照政府采购预算具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