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联系服务党员和干部职工制度(精)第一篇:党组织联系服务党员和干部职工制度(精)党组织联系服务党员和干部职工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行“三项制度”,进一步拓宽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渠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深化拓展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三项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化党支部联系服务群众“三项制度”(一)党支部书记接待群众制度党支部要根据实际设立“书记接待室”,支部书记每周固定1天接待群众,其余时间由“支委”班子成员轮流值班、全天候接待
要通过公开栏等方式,公布接待时间、地点、接待人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同时,通过设立“书记信箱”、公布电子邮箱、开通热线电话等方式接待群众
(二)党组织班子成员走访制度党组织所在成员都要参与走访,明确责任,分片包干,分片走访
要分工负责,将学校划分为不同片区,由“支委”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分片包干、分片走访
可以把走访主体扩大到党小组组长、党代表,以及在群众中威信高、会做群众工作的骨干党员
走访时要做好“五件事”
了解群众家庭及其成员的基本情况;掌握每户家庭特别是困难家庭的具体需求;宣传党的各项惠民政策;在脱贫致富上帮助出主意、想办法;教育引导群众、促进文明和谐
要建立档案,并登记变化情况
定期召开“碰头会”和分析会,及时汇总梳理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苗头性、普遍性问题和影响全局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三)群众意见定期办理反馈制度实行分类办理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学校职能职责范围内的,15日内办结反馈;需多个部门共同解决的,40日内办结反馈;对不符合政策、违背有关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向反映第1页共6页人说明情况
对办理主体不明确的,报由教育局牵头协调,落实承办单位
逾期未办理反馈的,由县教育局负责督办,限期内未办结的,进行组织处理
及时反馈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