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化建设管理制度XX县区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督导评估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教育强省的决定》(湘发〔2007〕18号)、《关于XX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08〕23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创建活动,促进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持续健康均衡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XX县区合格学校督导评估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任组长,县教育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人民政府主任督学任执行副组长,县教育局、县财政局相关人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人民政府主任督学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评估时间2008年—2015年,2010年以前基本完成
2010年未达合格学校标准的学校,必须在2015年10月前达标
三、评估对象乡镇初级中学、完小、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同具规模的民办学校
四、评估程序1
各参评学校须于评估当年8月底前申报,按照本方案要求搞好自评记分,并将自评报告、自评记分表交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另写一份简要汇报材料,评估时交评估组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于每年10-12月份组织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在全县公布
五、评估方式分中心XX县区(东坪XX县区)与中心XX县区以外的学校两类
采取“听、看、查、测、访”等方式,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评估
听校长15分钟左右的学校情况汇报,看办学条件和各种配套设施,对照《评估细则》查阅各项管理制第1页共16页度及相关资料,通过学生测评教师职业道德、教学能力,走访师生及家长,了解学校管理和办学情况
六、评估等级评估考核分在85分以上的为合格学校,65—84分的为基本合格学校
七、奖惩办法1
评估结果通过媒体向全县进行通报,评估合格的由县人民政府督导室、县教育局当年授牌,县教育局给予学校、校长奖励
除基础硬件设施外,凡在规定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