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工作碰头会制度(试行)为了及时分析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全县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统筹推动全县工作,特制定县委工作碰头会议制度
一、县委工作碰头会议由县委书记召集,或委托县委副书记召集
二、县委工作碰头会议参加人员一般为县委书记、副书记,县人大、县政协党组书记,县政府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县长,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
有时因议题需要,相关领导也可出席
三、县委工作碰头会议的议事范围:1、根据当年全县总体工作安排部暑,研究讨论当前的重点工作;2、通报分析上次县委碰头会议安排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和一些时间跨度期限较长的工作进展情况;3、研究分析当前工作面临的形势、特点及其存在的问题
四、县委工作碰头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在每月月初的适当时间,具体由召集人决定;五、县委工作碰头会议前应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党群序列(包括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当前工作由县委专职副书记或县委办公室主任通过适当形式与各部门沟通准备
政府序列的当前工作应由政府负责日常工作的副县长或政府办公室主任与各分管县长沟通准备
人大、政协序列的当前工作分别由人大、政协党组书记准备
党群序列、政府序列、人大及政协序列准备的议题分别由县委专职副书记或县委办公室主任,县政府负责日常工作的副县长、人大和政协党组书记向县委工作碰头会议提交
经讨论后,由会议召集人根据会议讨论的情况确定当前重点工作
六、县委工作碰头会议确定的工作及事项以县委办公室名义通知下发
七、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XX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碰头会制度第1页共3页为了加强工作沟通协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组织主任碰头会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
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周一上午
二、参会人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参加会议
根据需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副秘书长和委办室主任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