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移交工作的请示职责移交工作的请示一XX县区人民政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xx〕123号)精神,进一步理顺我县食品监管体制,依法履行工作职能,根据于府办发〔20xx〕105号、于府办发〔20xx〕113号通知要求,经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拟于20xx年3月31日前进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调整和职能移交,即: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局、将县卫生局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同时,于编字〔20xx〕5号通知中所列从县卫生监督所划出人员,经县卫生局研究拟将县卫生监督所黄会军、李啟亮,也同步划转到位,以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地方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
妥否,请批示
xxxxxx年xx月xx日职责移交工作的请示二市政府:赤湖水产场卫生监管职能历来由XX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履行
20xx年因地、市合并,成立了XX县区,赤湖水产场卫生监管职能也随之交给我区卫生局代管至今
为了理顺关系,明确责任,便于管理,根据责随地走和传染病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区现请求将赤湖水产场的血防、疾病控制等卫生监管职能移交给XX县区卫生局
妥否,请批示
xxxxxx年xx月xx日职责移交工作的请示三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及国务院批准的卫生部、国家食药监局三定方第1页共2页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精神,从20xx年6月1日起,由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和食药监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分别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