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制度郑新永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永丰煤业〔2018〕54号签发人:尚春营关于制订永丰矿安全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制度的通知矿属各部门:为响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规定,保证煤矿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足额提取、严密计划、保证重点、专款专用、严格监督、确保效果”使煤矿安全培训经费的提取、使用、管理等程序得以明确,特制订下发此制度
附:永丰矿安全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制度(联系人:尚春营联系电话13523013600)2018年5月7日郑新永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2018年5月7日印发永丰矿安全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制度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
单位职工不但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有集体福利的权利,还有接受岗位培训、后续教育的权利,为此需要一定的教育经费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第21条明确: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
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
5%提取足额教育培训经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是单位的一项流动负债
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
一、职工教育经费开支范围: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校技能人才的培养
具体列支范围包括:举办职工教育的企业按下列范围开支职工教育经费:1、公务费
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第1页共2页维修费等
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
3、兼课酬金
是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
4、实习研究费
学员在本单位生产实习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