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水害制度大全矿井水害管理岗位责任制度一、矿长岗位责任制1
矿长是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经常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负责组织实施每年雨季前的矿井水灾演习
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
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市委、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二、矿党委书记岗位责任制1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发的防治水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全矿安全思想教育负总责
把防治水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防治水工作管理人员考核任免,党员干部和群众职工水害培训等事项
负责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负责安全法规、遵章守纪方面教育的宣传,不断增加职工的安全生产意思,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劳动理念
经常性地参加防治水专项会议,及时解决会议提出的有关防治水物质、资金出现的问题
及时掌握防治水技术人员和防治水治理施工人员思想动态,解决其生活和工作中出现的难题
三、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第1页共6页1
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畅顺
每月初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初相的难点和问题,总结上个月全矿涌水量变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计划
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