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篇一: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运行工区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一、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1、仓库、实验室必须挂有明显的规章制度及警言、标语,库房结构应该合理、符合防爆的要求。2、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贮存,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留有通道及通风口,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合储存。3、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爆品,不得堆放在露天或高温地点。4、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5、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挥发的物品应定期检查,防止燃烧、爆炸。6、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严禁吸烟。7、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实验室,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结束后,进入防火检查,切断电源。8、消防通道必须畅通。9、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指派专人保管和发放。10、使用部门必须严格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绝治安灾害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二、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1、凡毒性化学品应分类贮存,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及气化腐蚀性等化学品贮存在同一库房。2、凡剧毒化学品应用专门铁柜单独存放。3、建立健全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入库、发放必须认真检查登记,定期清点,帐物必须一致,发现数量不符时应立即认真追查原因,及时报告,有毒有害物品应配备专人进行管理。第1页共6页4、有毒有害物品库严禁非保管人员入库,保证有毒有害物品库绝对安全。5、有毒要害物品的发放与领取应加强计划管理,使用负责人应严格履行有毒要害物品领用审批手续,并填写领料单,登记数量。篇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厂内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三、易燃易爆物品分类:(一)化学危险品的种类:1.爆炸品。易于燃烧和爆炸的物品、受到高温、摩擦、冲击或其它物质接触发生作用后剧烈反应而引起爆炸,如雷管、炸药等。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经过压缩后的气体具有因受热、撞击或气体膨胀而发生爆炸的危险,如压缩空气、液化气。3.易燃液体。易欲燃烧和挥发,其闪点(引火点)在摄氏四十五以下,或稍高于摄氏四十五度的液体物质,如汽油、乙醚、酒精等。4、腐蚀物品。具有强烈腐蚀性,对人身和其它物品能因腐蚀作用而发生破坏现象,甚至引起燃烧和死亡,如硫酸、烧碱等。(二)易爆物品储气罐、压力管道四、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1)易燃易爆物品应储存在符合安全防火条件好的地点,使用时应在无任何火种的排风良好处进行。(2)使用汽油、醚类等易燃液体时,禁止明火,严禁在灼热物上放置。(3)禁止将易燃物质用明火蒸馏和加热,其沸点低于100℃者(如汽油、乙醇、甲醇)在水浴或蒸汽浴上加热,其沸第2页共6页点高于100℃者可用油浴或沙浴等加热蒸馏,水浴、油浴也不准采用明火。(4)绝对禁止在杯皿中沸和蒸发可燃物质,蒸发可燃物质之液体必须利用能避免其蒸汽逸入空气中的装置,其加热器安排及方法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5)饱和蒸汽压力较大的液体、二硫化碳以及丙酮,不允许放在烧瓶中,应放在坚固的容器中。(6)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室内,所有电气设备和照明都应采用防爆型的设备和装置。(7)化学易燃品的容器,包装应该牢固、密封、材质适应化学易燃易爆品的性能,容器包装外部须印贴明显的警告标志,说明物质名称、化学性能和注意事项。(8)储存室内温度保持在10~25℃范围之内。(9)压力容器、管道管理:见:(三)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的安全要求:1.为了确保化学危险品堆放区的安全,严格出入制度,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对破损渗漏要立即进行妥善处理,仓库区域内严禁烟灰火。2.化学危险物品应该分类、分堆贮存,有标识,有专用容器、通道和通风口。3.在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4.化学危险品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配备相应的放火、防爆、防毒的安全设施。(四)化学危险物品的装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