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转型升级方向设备更新专题)项目申报要求附件12015年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专题项目申报要求一、扶持范围和重点淘汰老旧设备。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提升装备水平。重点支持机械装备、电子信息、轻工、军工、民爆、有色金属以及石油化工等行业。二、申报条件(一)项目申请单位为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项目实施地在XX省境内,且未获得过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二)项目申请单位申报的项目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且属于《XX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范围,并已取得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或核准等手续。(三)项目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工,且设备购置时间在2015年1月-2015年12月(以发票时间为准);(四)项目申请单位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单个项目申请财政资金额度不高于1000万元。(五)根据《XX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3]125号规定),近5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三、申报材料(一)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的上报请示文件(由项目组织部门提供);(二)项目组织部门出具的项目评审、核算结果推荐报告第1页共3页(由项目组织部门提供);(三)项目评审的相关资料文件(包括抽取专家记录、专家评审记录、结果以及党组会议记录等。由项目组织部门提供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项目组织部门公章);(四)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申报项目单位情况、老旧设备情况及设备更新后产生的效益情况等,由申报企业编写);(五)由经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由申报单位提交复印件;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六)由环保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环保文件(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若没有环评批复文件则需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对项目的说明文件的复印件;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七)由国土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土资源文件(包括用地预审意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八)由规划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规划选址文件(包括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规划选址说明及其他规划选址说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在表中说明类型,若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即可;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九)对已购置的设备项目,提供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及相关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设备全景照片及设备铭牌照片(提供复印件,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对于计划购置设备的项目,提供计划购置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2016年1月15日前提供设备相关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设备全景照片及设备铭牌照片(提供复印件;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第2页共3页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十)工商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十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如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未出,则提供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1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完整的财务报表附注等复印件;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十二)2014年度缴纳税款证明。如2014年度完整的缴纳税款证明未出,则提供2013年度完整的缴纳税款证明和2014年度已出的缴纳税款证明(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