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审批制度雁峰区水利农机局取水许可审批制度一、责任单位雁峰区水利农机局水资源股二、责任人水资源股实行股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股长主持股内全面工作,并对内工作负全面责任,股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
取水许可责任人为股长、分管副股长、承办人
承办人设立a、b角,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审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三)《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四)《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五)《XX省实施办法》(2004年5月31日XX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六)《XX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XX省8人民政府令第166号,2008年1月2日XX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修订)(七)《XX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XX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四、审批项目范围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申请、免予取水许可申请的除外)申请取水许可或者延续、变更取水许可证
日取地表水5000立方米以上、地下水3000立方米以上的项目
第1页共4页五、申报条件(一)取水许可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与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二)实施取水许可必须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功能区划,遵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尚未制定水量分配方案的,应当遵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间签订的协议
(三)实施取水许可应当坚持地表水与地下水统筹考虑,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与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