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管会规章制度总则沈阳师范大学第二生活区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是在学生处领导下,其宗旨为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主任、书记是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下设四个中心:权维部、文体部、组织部、宣传部、办公室、生活部
六个职能部门和记者协会
为了确保各部门的正常工作、对自管会成员科学管理、保障自管会成员的优化、廉洁,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使自管会各部有一个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沈阳师范大学的相关规定,制定该制度
第一章人事制度一、机构组成在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正式工作的所有同学,包括主任、书记、部长、副部长、楼长、层长均是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正式成员
二、权利和义务(一)校大学生自管会成员具有以下权利:1、不得无故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其他处分;2、获得相关工作待遇和荣誉;3、获得不低于同级别他人的正常待遇;4、对自管会成员的工作提出建议;5、向上级部门提出建议;6、依照该制度的规定辞职
(二)大学生自管会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2、拥有履行职责的义务;3、努力学习,在学习上成为表率;4、密切联系同学,倾听同学意见,接受同学监督,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5、维护自管会的荣誉和利益;6、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7、保守自管会秘密和工作秘密;第1页共17页-1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二、会议签到会议开始前由组织部负责签到,纳入日常考核中
无故迟到五分钟以上者,超过5次,给予除名处分;请假超过5次者,给予除名处分
三、会议进行第一部分
签到,纳入考核
第二部分:各部部长汇报工作,主任、书记做出指导,总结
第三部分:任务分配
第四部分:解决疑问
“话题演讲与讨论”
第三章请假制度1、请假需向上级请假,无故不请假者超过3次,给予除名处分
2、请假可以口头、电话形式
3、会议开始15分钟之前请假有效,会初、会上请假无效,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