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烽林分公司基建工程管理制度(试行)[合集5篇]第一篇:2010
29烽林分公司基建工程管理制度(试行)福建海峡科化烽林分公司基建工程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分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分公司内部基建工程的各阶段程序,保证基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参照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分公司实际而定,适用于烽林分公司基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基建工程一般要经过如下程序
立项审批——选择施工队伍(招议标)——签订合同——施工过程的管理——工程验收、结算——资料归档
第二章基建项目立项审批第四条10万元以内基建项目由分公司有关部门提出并报基建管理部门编制预算、填写项目审批表(见附表);10万元以上项目报请总公司批准立项审批
审批表应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项目基本情况;2、实施的意义;3、方案设计和造价概算;4、施工队伍选择的建议意见,包括招议标建议、具体施工队伍选择建议;5、项目实施时间安排;6、审批意见
第五条基建工程项目审批权限1、预算造价1000元以内零星维修项目由基建管理部门(生产性项目由生产部,辅业项目由劳动服务公司)填制零星工程计划审批单审批;1000元以上5000以内基建项目由分公司第1页共22页基建分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项目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已批准建设项目的优化设计或增加项目内容等立项审批参照此规定执行
2、凡未审批又没有设计的工程,不得开工
特殊紧急情况时,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可先动工,但在开工后应及时补齐审批手续
3、工程费用若超过立项审批或设计预算20%的,应补充申报立项批准,并说明超支的理由,财务方能给予审核入帐
第六条项目设计审定1、原则上基建项目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进行设计;同时进行项目投资预算;设计完成后在10天内由立项终审人负责组织设计审查
终审人不能亲自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