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委的领导下,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做到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努力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市政府组成人员及直属机构等单位负责人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奋发进取,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团结协作,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增强政府工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要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能,认真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政府组成人员职责五、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
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七、副市长、市长助理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八、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九、市长外出较长时间,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第1页共10页市政府工作
十、市政府组成部门的行政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市政府其他工作机构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工作
第三章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