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中学班联组织规章制度一、宗旨
為陶冶合群德性,涵泳服務情操,培養領導人才,增進辦事能力,推展聯誼活動,溝通師生情感,倡行校園倫理,促進法治精神之充分發揮,以達團結和諧進步之教育功能
二、組織系統:三、成員產生辦法:(一)班代表選舉
出席班聯會之各班代表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選拔班級幹部時一併選出
(二)當選條件:1
見解正確,態度公正,具備專長,德育成績甲等以上並無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當選票數必須超過全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方為有效
當選人名單須經學生事務處審核後公佈
(三)正副主席
於學年結束前徵選有意者參選主席,開放不限人數,第一次面試由前主席及幹部篩選後,選出有能力者四人
經普選後,第一高票擔任主席,第二高票擔任副主席
(四)各組幹部
於正副主席產生後,選舉各組組長,並依專長分配組員
(各組分別吸收有志服務同學參加)
班代表任期為一年,如學年中途因故不能任職時得予補選
五、會議:(一)定期會議;每半個月舉行一次(暫定為聯課活動時間)每次會議於社團辦公室舉行
(二)臨時會議
社團辦公室需要時或特殊狀況經學生事務處同意後得召集臨時會議
六、職權:(一)班代表大會:為全校學生最高自治組織,其職責:1
承辦學生事務處交辦之事項及議事規定
班代表平時發覺日常生活有關事項
應符合學校規定及全體性有關事項,兼顧本第1页共7页校環境與校務行政之運作
班代表對提出之案件,應深入了解並具體實施方案
各項案件之提出,應於開會前二天提交學生事務處訓育組審查,逾期不予受理
各項決議事項於收到紀錄後由學生事務處會知有關處室,並呈校長核閱
班代表大會活動組(4人)正副主席幹事會文書組(4人)服務組(4人)(二)主席:1
對外代表學生,對內則統籌班聯會各組並督導一切活動
履行學校規定,貫徹交辦事項
策劃培養學生優良生活習慣
提倡正常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