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奖励制度1、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本企业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的原则、标准和支付方式等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本制度规定获得国家专项奖励的奖金发放原则、标准和支付方式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名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3、奖励原则3
1本企业应对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授权的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进行奖励,并发给相应奖励、报酬
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税收政策执行,并由本企业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对该项发明创造及实施效益计入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技术档案,作为技术职称评定、职务聘任、晋升和其他奖励的依据
3本制度依据专利的获得给予奖励、报酬
同一项发明创造具有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按照其对该项发明创造的贡献大小,共同享有本制度下的奖励、报酬: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之间有约定的遵从约定
4本制度规定的奖励、报酬以现金给付为原则,本企业同时有权决定以股份、或等价值的其他形式给付
5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与本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其应当获得的奖金仍向其发放,本制度规定的报酬不再发放
6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死亡的,其应当获得的奖金由继承人依法继承,本制度规定的报酬不再向继承人发放
4、奖励、报酬标准一次性奖金第1页共3页4
1本企业被授予专利权的,应对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一次性奖金,发明专利每项不少于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每项不少于1000元
专利实施后的报酬4
2对形成独立产品的发明创造并在本企业实施取得效益的,发明人或设计人除获得上述4
1条的奖励外,每年从实施该项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其中,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按3%(专利法规定不低于2%),实施设计外观专利按1%(专利法规定不低于0
5%);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