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处理制度[范文模版]铁法煤业集团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处理管理制度q/tjs·(q·e·s)gz·21-2013(第二版第0次修订)编制:刘先福审核:赵宗相批准:吴晓东2013-03-20发布2013-03-20实施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处理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对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的管理,减少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的发生,确保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施工全过程及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的控制。3引用标准3.1gb/t19001-2008/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3.2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3.3gb/t24001-2004/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3.4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3.5q/tjs·(q·e·s)sc-2013《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3.6建质[2010]111号《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3.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3.8建质[2007]25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3.9《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3.10《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办〔2008〕202号)4职责4.1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者代表负责领导质量问题处理的管理。第1页共14页4.2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者代表负责领导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处理管理。4.3技质科负责一般质量问题的处理。4.4安管科负责环境和职业健康一般安全问题的处理。4.5各单位、各部门负责本单位、本部门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一般问题的分析和处理,协助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事故整改措施的具体实施。5工作程序5.1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划分5.1.1质量问题划分质量问题是指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包括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按照处置的难易程度、对下一道工序的影响程度、处置对工期或费用的影响程度、处置对工程安全性能或使用性能的影响程度分为一般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质量事故分为轻微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别重大质量事故。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处理管理制度1一般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0.5万元以下的质量缺陷。2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1)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第2页共14页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轻微质量事故,是指造成人员轻伤,或者经济损失在0.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5.1.2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划分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是指施工过程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包括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隐患,也包括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1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隐患。1)轻微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2)严重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须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2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