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制度的发展历程与改革思路农业税制度改革的方向与思路目前农村税费制度改革仍然属于试验性质,这项改革仍然是在旧的城乡利益格局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的背景下进行的
税费改革后的农业税是按土地的常年总产量计征,既不是对农民从事农业的净所得征收所得税,也不是按商品流转额征收商品税,税制不科学
与其他产业和社会阶层承担的税负相比,对农民按土地常年总产量征收8
4%的农业税,税率偏高
农业税并没有起征点和免征额,在税收制度上对农民明显不公
因此我们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现代税制的要求,逐步统一城乡税制,以税惠农
我国农业税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现代税制的要求,逐步减少、以至完全取消专门对农民设置的税制体系,使农民作为纳税人取得与其他社会成员平等的纳税地位,逐步统一城乡税制
城乡统一税制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考虑到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建立城乡统一的税收体系,可采取分步到位的方式
绝大部分地区已经完全具备了取消农业特产税的条件,要及早取消农业特产税
下一步农业税的改革,可采取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的方式,在一定期限内实现取消农业税的目标
取消对农民单独征税的税种后,把农民的税收负担纳入相应的税收系统
我国农民收入水平低,长期以来农民负担重,农村需要休养生息,不应把从农业中征税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来源
在税收政策上对农民应该有所倾斜
这种“以税惠农”的办法最能保证农民直接受益、管理成本低、可操作性强
建国以后,我国逐渐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农业税制度,它对我国积累社会主义建设资金、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经济环境的变迁,现有农业税制度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经济及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说,它已经构成了农村经济发展及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障碍
改革农业税制度已经成为目前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环节
本文从农业税的目的及性质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