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篇:爆破物品管理制度爆破物品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爆破物品的管理,使爆破物品的储存、使用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使用爆破物品前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接受公安部门全过程监控
二、采购的爆破物品必须是由公安部门审批,由物资部门提供的合法物品
严禁采购和使用非法爆炸物品
三、爆破物品的运输,必须由专车运输,由专人押运
雷管与炸药必须分车运输,严禁同车混装
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不得从事其他运输作业
四、代号库的建筑应合理,必须通过公安部门的验收标准
五、爆破物品的入库、出库和清退,必须有完整清楚的台帐
六、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爆破作业安全规范
七、爆破员必须对领出的爆破材料负责,包括运输、临时存放、装药、警戒、起爆、现场消耗记录和退库,都必须亲自管理
八、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
九、当天用剩的爆破材料,必须退回库房,严禁将爆炸物品带回宿舍存放
十、代号库必须配备足够的防盗设施
防盗设施必须安全可靠
十一、代号库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库房值班人员脱岗
十二、雷管应放在专用木箱内,以免虫鼠等动物啃咬引起爆炸或失效,库内只准使用绝缘外壳的手电筒
十三、代号库房应设备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库内必须干燥通风,使用安全照明设备
十四、代号库房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铁锹、沙箱(池)、消防水池第1页共23页(缸)和灭火器
十五、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代号物品库区,库区内严禁烟火,禁止一切火源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库房内禁止存放其它物品
十六、建立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十七、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登记造册,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备案,在当地公安部门指定的地点,按公安部门提出的方案,妥善进行销毁
十八、爆破物品申请领用制度
1、爆破作业单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