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疫情上报制度1.目的加强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提高报告质量,为控制艾滋病疫情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2.范围艾滋病初筛实验室所有人员。3.责任人实验室疫情上报员。4.内容4.1实施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负责本辖区内的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建立健全辖区内艾滋病疫情信息管理组织和制度。4.2负责对本辖区的艾滋病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艾滋病疫情趋势,对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质量进行评估。4.3负责对本辖区的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4.4动态监测本辖区的艾滋病疫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4.5负责对本辖区的艾滋病疫情信息分析,备份相关数据,确保报告数据安全。4.6对本辖区的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督导、检查和评估,为辖区内各直报单位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指导。4.7应于每月的10日前将本单位实验室检测数据按《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进行艾滋病疫情网络直报。4.8发现符合报告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确定诊断后,必须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及《艾滋病相关信息附卡》,应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网络报告。4.9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第1页共2页信息。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