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开发建设管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园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县工业园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根据《县工业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代表县人民政府履行对工业园主园区及下辖的酒店工小区,柏树林食品工业加工小区,现代林业森工科技园(以下统称“园区”)的管理职责。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均应遵守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第二章入园管理第三条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四)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且投资强度每亩150万元以上。第四条申请在工业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管委会提交以下材料:(一)项目入园申请书;(二)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五)银行资信证明;(六)项目建议书;(七)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八)项目环境初步评审意见;(九)项目立项报告或备案文件。第五条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第1页共7页(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二)高新技术项目;(三)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要求的项目。第六条入园程序。(一)入园企业提交相关项目的可行性报告,领取并填报《工业园区入园申请表》一式三份;(二)管委会负责组织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工业经济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及相关专家按县域产业政策要求,及时进行项目入园论证、企业资信审查。预审通过后,由管委会下发《入园通知书》。(三)办理以下手续:1、管委会及规划主管部门会同企业现场踏勘,按产业布局规划选址,协助办理项目用地规划定点批复;2、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鱼市镇、管委会配合,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定栽界桩、地面附着物清理和宗地测绘报告。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相关土地手续;3、县环保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跟踪协调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的审批申报;4、县发改局、县工业经济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项目的审批;5、县安监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危化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三同时”审查制度;6、由管委会及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平面布局图进行审查,并协助办理规划、建设相关证照;7、由管委会协调,消防部门对建筑工程及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审查,办理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县工商局为企业办理名称核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为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县技术监督局为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8、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参与入园企业“水土保持方案”的第2页共7页协助审批许可。第七条入园企业就本制度第四条、第六条办理过程产生的相关材料报管委会备案。第八条依照国家现行规定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费用由企业承担,管委会负责协助办理。按《招商引资合同》中规定的使用年限期满,企业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第九条投资者要按申报项目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越批准用地界线。第三章入园建设第十条企业正式施工前,应取得项目审批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提供厂区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园区内企业出入口设置,应服从园区总体规划,不得随意设置。第十一条企业建筑工程建设应依法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施工中要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查,确保安全。上述有关事项由管委会协调帮助办理。第十二条企业厂区建设应符合工业园规划及相关规定。第十三条入园企业在相关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应按照《招商引资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并在约定的期限内竣工;约定期限自《招商引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