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工作运行机制的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委换届后领导班子配备改革的需要,促进市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石首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完善市委工作运行机制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科学分工、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领导分工及职责第三条市委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常委分工负责制
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市委常委会负责
市委常委和副市长的分工原则上实行全覆盖、不交叉
第四条书记职责(一)主持市委全面工作,对全市党的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对特殊紧急情况进行决断
(二)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全委会或委托市委副书记召集上述会议
(三)签发或委托副书记签发以市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
第五条副书记、市长职责(一)协助书记主持市委工作,主持市政府工作,着重抓好全市经济及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二)主持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或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上述会议
(三)向市委全委会、常委会报告政府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签发或委托常务副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
第六条专职副书记职责(一)协助书记处理市委日常事务
(二)分管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1页共8页(三)负责对市委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检查督办,对常委之间需要合作完成的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四)完成书记交办的工作
(五)联系人大、政协和武装部
第七条其他常委职责(一)主持市委某工作部门的工作或分管某方面的工作
(二)向市委常委会和市委书记及时汇报分管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执行和督办落实市委常委会决议
(四)完成书记临时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议事决策第八条市委实行全委会、常委会制度
会议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