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庄镇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万庄镇卫生院会同有关机构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故报告制度。各相关机构、行政村(居委会)应当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一)报告范围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故;2、按照事故分级一至四级中任何一级突发公共卫生事故。(二)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镇政府及有关机构报告,也可直接向市政府报告。(三)下级向上级报告各行政村、有关机构、单位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和**卫生院报告。镇政府和**卫生院在1小时内报告至市人民政府和xx市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责任报告单位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单位以及与突发公共安全有关的单位;3、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发生(发现)单位;4、各行政村(居委会)、有关机构和单位。(五)责任报告人1、行使突发公共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3、消费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