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区议行分设的几点思考长期以来,社区自治工作常常遭遇尴尬
一方面,社区居委会在法律上是群众自治组织;另一方面,社区居委会却被赋予了很多行政职能,成了政府的“嘴”和“腿”,难以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自治
这主要体现在议行不分上,过去城市居委会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存在不同程度的行政化的倾向,居委会干部约有80%以上的时间和精力都在忙于应付上级各种检查和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无暇履行法律赋予的组织居民实施社区自治的责任
议行不分使社区居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等法定地位难以实现
要彻底解决上述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创新社区组织体系与社区治理结构,也就是实行议行分设
一、“议行分设”的认识所谓“议行分设”中的“议”,是指社区事务由社区居委会讨论、研究和审议,社区居委会行使决策权,是社区工作的掌舵机构;社区居委会成员由社区成员代表选举产生,无报酬,不坐班
“行”是指以社区工作站为代表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社区的日常管理事务,对社区居委会负责,是社区工作的划浆机构;社区工作站人员受聘于社区居委会,领取生活补贴或工资
实行“议行分设”的目的就是创新社区组织体系与社区治理结构,通过政社分开,理顺社区内部各类关系,使社区居委会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致力于社区自身事务,真正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这样既能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及时传达到基层,政府的各项工作及时落实到基层,又能保证社区干部有充裕的时间深入社区、走进居民,解决群众的困难、满足群众的需求,真正实现社区自治、居民自治
二、“议行分设”的优势一是有利于还原社区居委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本来面目,真正使社区居委会成为群众的“头”,而不只是政府的“腿”,还社区居委会群众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
二是有利于强化社区民主权、自治权、管理权,任何组织第1页共6页和个人都不得干预依法属于居民自治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