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民兴矿建单位及施工单位两方
2、本规定所称工伤管理,是指员工在工作时内、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管理工作
3、工伤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工伤管理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4、各单位必须把工伤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并考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工伤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5、工会、安全科是矿井工伤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在职员工工伤及档案的管理
各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工伤管理事务
负责分管工伤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工伤管理的专业知识,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管理工作,必须按规定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本单位工作事故的综合分析情况,做为在今后防范工伤事故的具体措施
6、煤矿安全科是煤科工伤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煤科工会负责工伤管理具体事务
工伤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工伤管理的相关业务,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管理工作、统计报告和在职员工工伤及档案的管理,按规定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本煤矿工伤事故的情况
7、各生产单位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时,事故单位必须在1小时报告煤矿领导及工会,超过规定时间,按迟报事故罚事故单位500元
8、各生产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必须在5日内将完整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事故调查表交煤矿工会(时间、地点、受伤经过、部位必须写清楚,否则不予办理)
特别情况应在7日内完成报告手续
超过规定时间,按迟报事故罚事故单位1000元
9、发生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一般事故由事故单位领导组织人员并参加事故调查
发生重伤事故由煤矿安全科牵头,第1页共3页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
调查事故必须本着“事故原因无不清不放过,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