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制度创新与和谐社会一、和谐社会的价值诉求随着现代法治文明和公民社会的崛起,社会的价值理念与人类的基本生活样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也促使我国进入一个经济与社会全面转型的重要关口
社会阶层的变动、经济格局的变化、利益结构的调整等,使得社会不和谐因素与现象开始不断地呈现,整个社会制度体系也处于不断地调整与失范的状态
因此,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党和政府在政治、经济体制改革转型时期的战略任务与宏伟目标
作为一个全面、系统的体系构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良性运行的状态,其基本特征正如胡锦涛同志所说的,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实际上,它所反映的正是人类创造美好生活的共同愿景,是社会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就具体而言,社会稳定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价值追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基础,完善的社会道德体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价值体现,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价值实现的前提,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理念,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导向
二、政府制度创新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理论地看,任何一项社会制度都是某种价值理念的体现,反过来讲,任何一种价值理念其客观存在必然体现在相应的制度上
和谐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价值理念必然要体现在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上
要构建和谐社会,从根本上来说,也同样取决于它有没有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和体制创新所表现出来的良好的社会运行机制,使社会结构获得平衡,社会各部分及各种力量得到有效的整合,从而使社会保持和谐有序的状态
那么,如何实施制度创新,社会制度创新的主体是谁呢
第1页共6页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