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为民警察职责如何从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入手构建新时期的警民关系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提出了许多新期待、新要求,集中体现在社会平安、公平正义、公共服务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上
如何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构建新时期的警民关系,是当前公安工作具有全局性意义的一个重大课题
因此,公安机关要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期待和要求,作为改进工作、履职尽责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公安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促进和谐、惠及百姓上
一、坚持“执法为民”,必须以转变民警执法思想观念为主线
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前提条件,是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必须首先解决好的问题
公安队伍的问题大都发生在执法环节上,群众意见最大的也是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和滥用职权等问题,究其根本原因就是没有真正树立起“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
因此,公安机关要认真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紧紧围绕“为谁从警、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进行一次执法思想观念的革命
一是要牢固确立依法行政意识
依法治国要求执法者在思想观念上实现“三个转变”:在人民与政府的关系上,从公民义务本位和政府权力本位向公民权利本位和政府责任本位转变,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在政府的职能上,强化“法律至上,权力有限”的意识,从无限权力政府向有限权力政府转变,切断行政权的无处不在,限制行政权的无事不管,转化行政权的无所不能;在法治理念上,必须从以法治民、以法治事向依法治官、依法治权转变
因此,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牢固确立“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无明文授权不可为”的现代法制理念,防止警察滥用公权
二是要牢固确立人权保障意识
要正确处理好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既要积极防范打击各种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又要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