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机用高低温环境箱技术条件2008-03-01发布2008-03-01实施前言本标准由长春试验机研究所行业工作部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金伟王学智寇钟夏试验机用高低温环境箱技术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试验机用高低温环境箱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包装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试验温度为-70℃~350℃的试验机用高低温环境箱(以下简称环境箱)
2引用标准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611-1992试验机通用技术要求JB/T6147-2007试验机包装、包装标志、储运技术要求3技术要求3
1环境与工作条件在下列条件下环境箱应能正常工作:a)室温10℃~35℃的范围内,试验过程中室温变化不应大于5℃;b)相对湿度不大于80%;c)周围无震动、无腐蚀性介质和无较强电磁场干扰的环境中;d)无阳光直接照射或无其他直接热辐射到环境箱体;e)周围无较强气流;f)电压:(220±22)V或(380±38)V
2结构环境箱主要由箱体、高温加热装置、低温制冷装置、温度控制装置、风扇等部分组成
注:通常环境箱安装在移动支架上,通过移动式支架固定在试验机的试验空间进行高低温试验
1环境箱的结构应适合于试验时所用的试验机空间
2环境箱的内部空间应适合试验时所用的不同型式试样
3环境箱应设有观察窗,箱内应有照明装置
4环境箱门应开合便利,密封良好,方便试验
2箱体内壁及暴露在高低温环境的材料、焊缝、焊料等,其力学性能和物理性能应保证环境箱正常使用
3保温材料应耐高温和低温并具有自熄性能,并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