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生档案信息基础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推荐)格式(试行)为适应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建立浙江省统一的民生档案管理和利用体系,更好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切实提高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化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1本规范规定了婚姻、土地承包、山林、房产、移民、知青、国有转制企业职工、户籍、学籍、公证等民生档案基础信息数据交换的格式与要求
2本规范规定的档案目录数据文件的组织方式是以
dbf为扩展名的数据库文件
3本规范涉及的各种符号,如“*”、“#”、“()”、“;”等等,在计算机录入时,一律用“半角”录入
4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省各级综合档案馆涉及民生档案电子目录数据库结构与其目录数据的交换,以及档案管理软件开发中专业档案数据库结构的设计与数据交换
2.定义除明确规定外,本规范采用的有关定义和解释参照《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电子目录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格式》(浙档〔2002〕43号)和《浙江省省直单位档案室电子目录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格式》(浙档〔2002〕57号)执行
3.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格式本规范包括《婚姻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及字段一览表》、《土地承包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及字段一览表》、《山林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及字段一览表》、《房产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及字段一览表》、《移民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及字段一览表》、《知青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及字段一览表》、《国有转制企业职工档案目录文件级数据库结构及字段一览表》、《户籍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及字段一览表》、《学籍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及字段一览表》、《公证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及字段一览表》和《其他民生档案目录数据库通用结构及字段一览表》等11个数据交换格式
1婚姻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及字段一览表(见表一)婚姻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及字段一览表字段名称字段名类型长度字段值/备注必须著录项目档案馆代码GDMC6全宗号QZHC4目录号MLHC3案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