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和请假制度(征求意见稿)为了加强劳动纪律,严明校纪校规,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和请假制度。一、考勤制度(一)考勤对象考勤对象为学校所有在职在岗的教职工。(二)考勤类型1.正常出勤;2.病假;3.事假;4.迟到、早退;5.探亲假;6.产、哺育假;7.婚、丧假;8.工伤假;9.旷工;10.外出学习、进修等。(三)考勤方式管理部门、教辅部门、二级学院(部)及后勤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天考勤;二级学院(部)的教师以承担课堂教学任务、部门组织集中学习、教研活动和全校性的教职工会议及其他需计入考勤的时间进按次考勤。各部门确定1名同志担任考勤员,认真逐日填写人事处统一制作的《考勤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并附有关证明按月报人事处。(四)考勤纪律与监督各部门应如实按天记录出勤情况,绝不允许出现瞒报、漏报、误报等现象;人事处对每个月各部门的考勤汇总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和检举;人事处、组织部、纪监察等部门将加强考勤工作的检查落实,不定期抽查各部门考勤管理情况;如出现虚假考勤等情况,经核实后,将追加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请假手续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教职工由于个人的原因不能出勤的,须严格办理请假、续假、销假手续。1.请假教职工请假时应填写《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按审批权限审批,经批准并办好工作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如确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委托他人代办。教职工请病假、产假及计划生育假者,须持市级以上医院所出具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2.续假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必须按时到岗工作,如需续假的,则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3.销假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批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三、假期及相关待遇(一)病假1.教职工因病休假,须出具县市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月累计请假7天(含7天)以下的,由所在部门审批;8-15天(含15天)的,经所在部门审核,报人事处审批;15天以上的,所在部门审核,人事处会签后,由所在部门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交人事处备案;连续病假满六个月者,从第七个月起为长病假,休长病假的,所在部门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短期病假期满后,到审批部门销假,长期病休后要求恢复工作者,须提供县市级以上医院签发的证明书,经所在部门认可报人事处审批后恢复工作。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2.教职工在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下同)、(省定)基本津贴(职岗津贴、省直津贴、岗位补贴,下同)全额计发;(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及基本津贴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全额计发;(3)病假超过6个月,列入长病假。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及基本津贴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80%计发。(4)其他补贴(保留津贴、物价补贴、医疗补贴、生活补贴、房租补贴)等保持不变。(5)当月累计病假8天以上15天以下的,每天扣发校内津贴(包括同城3,下同)的5%,当月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扣发全月校内津贴。3.教职工经认定因工负伤的,疗养期间工资照发。因工伤医疗期3个月以内的,校内津贴照发,工伤医疗期3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发给基础津贴(同城3发给50%);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校内津贴。肇事受伤的,不上班期间工资全扣。(二)事假1.教职工因处理私事不能正常工作的,可请事假。事假要从严掌握,需持请假条向所在部门领导请假同意并妥善安排好工作后方可休假。请假4天(含4天)以下的,由所在部门审批;5-10天(含10天)的,经所在部门审核,报人事处审批;10天以上的,所在部门审核,人事处会签后,由所在部门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交人事处备案;事假期满后,需及时到审批部门销假。2.教职工事假期间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