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保险营销员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近期,保险营销员信访投诉较多,暴露出营销员管理的一些体制机制性矛盾和问题
为有效防范化解营销员管理和体制改革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促进浙江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现就加强保险营销员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识重要意义保险营销员突发事件是指与保险营销员相关的、突然发生的、可能影响或危及保险业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保险营销员群体具有特殊性,队伍庞大、关系不顺、管理粗放,如处理不当较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行业形象及社会稳定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保险营销员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稳定问题摆在营销体制改革的突出位置,牢固树立中国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办公室文件浙保监办发﹝2012﹞11号责任意识、大局意识、风险意识,积极建立健全保险营销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处理营销员突发事件的反应速度和应对能力
二、建立组织体系各单位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分工合作的原则,成立由机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专项应急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营销员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纳入机构统一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保险营销员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联系表(见附件)应于2012年2月底前报送我局
三、制定应急预案各单位应按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保险营销员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并纳入机构总体应急预案
营销员专项预案应在2012年3月底前报我局备案,如重新修订应在正式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备
保险营销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预案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处置原则;(二)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构成和相关部门人员职责;(三)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四)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五)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分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