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转发关于《“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监测方案》的通知VIP免费

转发关于《“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监测方案》的通知_第1页
1/13
转发关于《“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监测方案》的通知_第2页
2/13
转发关于《“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监测方案》的通知_第3页
3/13
2009年辽宁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污染源监督管理,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掌握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特制定本方案。一、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国工业排放总量65%的重点工业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测工作。国控源新名单下发后的下一个季度开始按新名单执行,未发布前按照上一年度名单开展监测。(一)国控废水、废气重点污染源监测1.监测项目废水监测项目严格执行总站下发的《2009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讨论稿)》(见附件一),并参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企业环评报告书及《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确定。废气监测项目严格执行总站下发的《2009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讨论稿)》,并参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企业环评报告书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号)确定。2.监测时间与频次国控废水、废气重点污染源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季节性生产企业生产期间至少每月监测一次。(二)城镇污水处理厂监测按照国家要求,已竣工验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纳入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范围。1.监测项目出口监测项目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要求确定,表1和表2的19项为必测项目,表3项目为选测项目。进口监测项目至少包括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氨氮和流量(共5项)。2.监测时间与频次按月开展监测。二、主要流域废水重点污染源监测继续开展沿江、沿河重点化工污染源及全省主要流域废水重点污染源监测工作(日排废水100t以上或COD10kg以上企业)。1.监测项目废水监测项目以企业环评报告书规定为主,同时参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确定。2.监测时间与频次主要流域重点污染源及重点化工污染源均于上半年3月~5月、下半年7月~9月各监测一次。三、直排入海污染源水质监测以上年度核查名单继续开展直排入海污染源监测工作。1.监测项目工业污染源:必测项目为pH值、COD、氨氮、流量,结合行业生产特征选测石油类、氰化物、AS、Hg、Cr(Ⅵ)、Pb、Cd、总氮、总磷等项目。市政生活污染源:必测项目为pH值、COD、氨氮、石油类、总氮、总磷、流量,选测项目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确定。综合排放污染源:同工业污染源。2.监测时间与频次每半年至少监测一次。上半年于4月监测,下半年于9月监测。四、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对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并正常运行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要按季度开展比对监测。上报的比对监测数据包括比对试验期间的自动监测数据和同步手工监测数据。五、监测要求1.严格执行《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要求,监测内容必须包括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流量,并计算监测期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详见《关于印发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的通知》(总站源字[2007]181号)。2.采样点的布设、样品的采集、运输、处理、污染物测定方法等按照有关排放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1)废水重点污染源:一类污染物的监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或专门处理此类污染物的设施排放口采样;其它污染物的监测在厂区外排口或厂区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所有排放口均须分别布点采样、分析。废水重点污染源涉及COD重点减排环保工程的,进出口均须布点监测污染物浓度、废水流量,并计算COD等排放量及去除效率。(2)废气重点污染源:每个废气排放设施均须布点监测,一个排放设施有多个排气通道的,要分别布点监测;脱硫设施的进、出口均须布点监测污染物浓度、废气流量,并计算SO2等排放量及去除效率。(3)对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均须监测污染物浓度和废水流量,并计算污染物去除效率。3.监测工况要满足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监测期间应有专人负责监督工况,并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时间和工况负荷等参数。每季度结束后,调查所监测污染源季度生产情况和平均工况。4.每次监测时,每个测点监测一天或一个生产周期(间歇性生产企业)。废水监测4到6次,获得各监测项目的日均浓...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转发关于《“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监测方案》的通知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