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辽宁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污染源监督管理,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掌握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特制定本方案
一、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国工业排放总量65%的重点工业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测工作
国控源新名单下发后的下一个季度开始按新名单执行,未发布前按照上一年度名单开展监测
(一)国控废水、废气重点污染源监测1
监测项目废水监测项目严格执行总站下发的《2009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讨论稿)》(见附件一),并参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企业环评报告书及《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确定
废气监测项目严格执行总站下发的《2009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讨论稿)》,并参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企业环评报告书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号)确定
监测时间与频次国控废水、废气重点污染源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
季节性生产企业生产期间至少每月监测一次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监测按照国家要求,已竣工验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纳入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范围
监测项目出口监测项目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要求确定,表1和表2的19项为必测项目,表3项目为选测项目
进口监测项目至少包括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氨氮和流量(共5项)
监测时间与频次按月开展监测
二、主要流域废水重点污染源监测继续开展沿江、沿河重点化工污染源及全省主要流域废水重点污染源监测工作(日排废水100t以上或COD10kg以上企业)
监测项目废水监测项目以企业环评报告书规定为主,同时参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确定
监测时间与频次主要流域重点污染源及重点化工污染源均于上半年3月~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