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切实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升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根据《盐城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支队将对各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进行验收
一、验收时间2010年10月20日至31日二、验收分工第一组验收人员:顾丽华、李玉震
验收行业:医院第二组验收人员:崔之红、稽国昌
验收行业:宾馆、饭店第三组验收人员:姚文儒、潘爱思
验收行业:公共娱乐场所第四组验收人员:杨达根、稽国昌
验收行业:商场市场第五组验收人员:陈同芳、陆春林
验收行业:学校三、工作要求1、各组负责人在验收前组织被检查单位有关负责人召开一个会议,布置验收有关情况,提出有关要求
2、各组要严格实施检查细则,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公平公正开展工作
3、各组验收后要认真汇总,形成工作情况报告,连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细则表报监督科汇总
4、请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验收准备,支队将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在主流媒体上进行曝光
二O一O年十月十八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细则验收单位:总得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方法扣分标准得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0分是否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4分)查阅档案、资料
1、未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扣4分;2、未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扣1分
是否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设有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3分)查阅档案、资料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备案证,现场提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1、未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扣3分;2、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未向公安消防机构备案的扣1分;3、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达不到“四个能力”建设“明白人”要求扣1分;4、未设消防工作归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