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答疑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1、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准确或发生了变化而引起综合单价有了变化,应如何调整
答: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发生在招标阶段,投标人可在招标答疑和投标前及时提出;发生在结算阶段,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
9条规定执行
2、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漏项如何处理
答: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
9条规定执行
3、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在预留金中开销吗
答:根据《计价规范》3
1条预留金与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分别列项
零星工作项目费不应在预留金中开销
4、预留金由谁编制
预留金作为报价的一部分,结算时与招标人的金额不一致,如何进行调整
答:根据《计价规范》2
5条预留金应由招标方视工程情况进行编制
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投标时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金额填写
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进行调整
5、附录计算规则中均不含工程量合理损耗,投标人报价中是否应考虑
6、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是否应填报其他项目费
答:根据《计价规范》4
2条规定,总报价应包括其他项目费
所以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应填报其他项目费
7、请问可否利用第五级编码
进行整体建筑单方造价招标,即编制如下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特征):砖混结构单层房屋一幢,层高3
3m,轴线尺寸5
6m,墙体页岩砖,空心板屋面,外墙面砖,地面、给排水、电气,是否违背规范精神
答:按《计价规范》规定,要求招标人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应详细准确,投标人据此投标报价
以单方造价方式招标,与工程量清单招标要求不符
8、工程量发生误差,应如何处理
答:定标前发现工程量有误差,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