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林香料有限公司安全消防知识培训资料第一部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内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机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号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公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第四十六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章第七十三条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方法由国务院制定。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九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