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考委办〔2009〕2号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沟通课程成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主考学校、有关助学单位: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沟通课程成绩管理,2005年和2006年,我办分别印发了《关于做好自学考试中职中专衔接专业学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考委办〔2005〕25号)、《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沟通课程平时成绩考核管理实施细则》(鄂考委办〔2006〕20号)
实施两年后,在总结并征求主考学校意见的基础上,我办对原细则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沟通课程成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九日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沟通课程成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沟通课程指在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中设置的对学生学业进行综合测评的课程
设置沟通课程目的是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条沟通课程成绩由沟通课程考核成绩和国家统一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其中,国家统一考试成绩占60%;沟通课程考核成绩占40%
第三条沟通课程的指定、实施范围与对象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考办)组织主考学校研究确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省自考办负责全省自学考试沟通课程考核以及国家统一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主考学校具体负责沟通课程考核成绩评定的实施与管理
主考学校应成立自学考试沟通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院)级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学校院(系)相关人员组成
主考学校自考办为沟通课程考核成绩评定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沟通课程考核的监督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
负责沟通课程考核成绩评定的监督与管理工作;2
负责对教学实施单位报送的沟通课程考核成绩进行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