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化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共22项)编号非行政许可事项01印制境外装潢印刷品02印制省外期刊、图书03设立驻深记者站初审0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初审05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节目)初审06宾馆饭店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初审07对外文化交流初审08田野考古发掘初审09图书、报纸、期刊批发企业变更其他登记事项10印刷企业变更名称、地址、企业类型、法人代表11市内音像连锁经营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1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企业名称、法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13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14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施工单位初审15申请拍摄文物16申请成立博物馆17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验收18社会文化团体成立及变更审核意见19民办非企业单位(文化类)设立及变更审核意见20艺术考级活动备案21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申请注销许可证22许可证遗失补办01号非行政许可事项:印制境外装潢印刷品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内容印制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二、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27条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四、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条件已领取了《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
法律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27条;《关于我省印刷业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管理的实施意见》(粤新出[2003]7号)第1条第4、5款;五、申请材料(一)书面申请(原件1份)(二)《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三)《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四)委印方的委托书或委印方与承印方签订的合同书(复印件1份)(五)《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来(进)料加工备案表》(4联单原件)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来(进)料加工备案表》
七、非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