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10项创业优惠政策助大学生就业创业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是当前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我市8日出台的促进就业创业系列政策中,有十项是专门帮助大学生就业创业的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和城镇失业人员一样的税费减免政策,每人还可以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与见习单位签订见习协议,见习期间由单位支付生活费补助,补助不低于我市最低生活标准650元;企业招用非长春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在农村开办的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以在市区或县城落户;另外,我市今年还启动了“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利用三年时间,在每个行政村安排一名高校毕业生,协助村委会工作;实施“大学生充实社区服务”项目,今明两年,每个社区选派1到2名高校毕业生,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长春优惠政策为大学生创业免22项费用营销、管理、财会、机械、平面设计成为5大热门岗位
为了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长春市出台多项优惠政策,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免交涉及工商、税务、卫生、交通、国土、公安等部门共22项费用
国家统招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可先落户再自主择业;2002年(含)以后国家统招的应届专科毕业生,有用人单位接收,可办理就业落户审批手续;汽车制造、光电信息、生物与医药、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生产企业急需的专科学历以下毕业生,可办理进长春落户审批手续
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领办和创办经济实体,从事种植、养殖和生产经营活动,其人事和户籍关系由市、县(市)区人事局或人才中心统一管理,保留相应身份,连续计算工龄,并代办档案工资调整、职称申报、社会保险等事宜;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取消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且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免交涉及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