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雷锋职业中专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实施办法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执照长沙市教育局的指导性意见,为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正、科学、规范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1、实施对象为学校在编教职工
2、行政人员、班主任、课堂教学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的工作量,均折合成标准课时
3、试聘上岗人员在头一个月不享受工作津贴,然后视其本人表现决定不享受工作津贴是否延期
4、行政人员兼其他管理职位不另计工作量
5、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遵循“总量控制、倾斜一线、兼顾公平”的原则
6、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实行总量控制,在核定总量内,按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分配,不得在所设项目外发放其他津补帖
二、绩效工资的构成与发放1、绩效工资构成包括生活补贴、工作补贴和奖励津贴
2、绩效工资总额包括市财政下达的年度财政补助总额和学校补足部分及自筹的10%
其中学校自筹部分作为教职工超课时津贴、班主任绩效津贴及各项奖励
3、绩效工资由各科室结算,主管校长审核后交办公室统一核算,校长审批后交财务室发放
三、绩效工资的计算(一)生活补贴对遵纪守法、按质按量完成所担负工作的教职工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2个月,发放标准如下:级别高级教师中级教师初级教师见习教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标准(二)工作补贴1、工作补帖全年共发放12个月
其中寒暑假按下表发放
2、行政人员、教学辅助人员、班主任、专业组长的工作量,根据学校的实际折合成标准课时(见附表)
其中班主任另加绩效奖每月200元、300元、400元/人,其中按比例30%、40%、30%评定,班主任的目标考核方案由学生科制定
3、满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