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2008-07-07一、审批项目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年建设部第91号令);二、审批收费依据:长政发[2003]10号文件三、审批收费标准:住宅70元/平方米;非住宅88元/平方米四、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五、审批对象:法人或其他组织六、审批程序:(一)、受理(1)条件:申办人须提交以下资料1、建设工程项目立项、计划批准文件;2、建设工程放线回单(规划工作联系单);3、区建设工程施工报建、招标、施工许可申请书(施工报建窗口领取)。(2)标准:申办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3)岗位职责与权限:按受理标准查验申办资料。对申报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同时开具《区建设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单》,并转入招投标、质监、安监、监理合同备案等程序;对申办资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需补充有关资料的应即时填制《区建设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补充通知》,将需要补齐的材料的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一次性告知申办人。(二)、审核(1)初审:1、条件:申办人须具备以下资料:①区建设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单(第二联);②区施工项目报批表;③中标通知书;④建设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报告、行政审批回单;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⑥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⑦工程所在地办事处计生部门签章的计划生育管理登记表。2、标准:申办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3、岗位责任人:区建筑市场管理站初审人员。4、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初审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办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标准的交现场踏勘人员进行踏勘,对不符合标准的,说明理由并将材料退回受理人员。5、时限:4个工作日(2)现场踏勘1、条件:①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②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③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④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⑤建设资金已落实;2、岗位责任人:区建筑市场管理站现场踏勘人员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条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踏勘意见,报上级领导审定。对不符合现场踏勘条件的,终止审核,说明原因并将有关资料退回初审责任人员。4、时限:3个工作日(三)、审定(1)条件:已经审核程序审查同意(2)标准:同审核标准。(3)岗位责任人:区建筑市场管理站负责人(4)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对窗口办理颁证手续,不同意审核意见的,说明理由并将有关资料按程序退回审核环节。(5)时限:3个工作日(四)、告知(1)条件:已经审定程序审查同意并已制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标准:1、制作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范、有效;2、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3、留存的审批文书资料齐全规范。(3)岗位职责及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