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2010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核定2010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的通知》(环办〔2009〕109号)、省环保厅《关于对2010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进行初审的通知》(鲁环函〔2009〕228号)要求,我局将于2009年9月中旬,对我市定点加工利用单位进行核定,请各相关单位对照《评估标准》提前做好迎检准备
定点加工利用单位申请表2
定点加工利用企业环保考核评估标准3
定点加工利用企业环保考核评估标准——新建企业二〇〇九年九月九日附件一: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申请表申请单位:(章)类别:1
“圈区管理”区内企业□2
“圈区管理”区外企业:2
12009年从事过进口废五金电器类废物加工利用活动□;2
22009年未从事过进口废五金电器类废物加工利用活动□2009年定点单位,是否变更法人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是□否□申请者声明:我声明,我已认真学习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据我所知,本申请书及所附材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正确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日期: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以下受理机关填写省级环保部门填写:受理人:受理日期:受理意见:受理□不受理□环境保护部填写:材料接收经办人:材料接收日期:说明:1
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材料邮寄或送达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
申请单位填写前应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法规
相关政策法规可参见环境保护部网站:www
申请单位应在提示处加盖公章,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
申请书及附带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正确的
申请单位对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书一式两份,由省级环保部门留存一份,报送环境保护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