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县村级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全县村级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村级档案管理,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及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村级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村级档案,是指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及其党组织在其从事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集体和社会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帐册、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县档案局负责全县村级档案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级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各村委会及其党组织应规范档案工作,所形成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规范、安全和有效利用,凡列入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保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六条各村档案工作应在其村委会及党组织领导下,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由村会计兼职档案员,负责本村各类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工作,并对村办企业或其它组织的档案进行监督指导
第七条各村委会应当配备适应档案工作需要的档案存放室、档案装具和有关设施设备
第八条每个村委会为一个归档单位
村党支部、村委会及其他组织所形成的全部档案为一个全宗,全宗名称由乡镇和本村村名组成,档案原则上自行保管,方便利用;保管条件暂不具备的,其档案可由乡镇代管
第九条各村委会及其党组织应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档案分类大纲、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搞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十条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范围、档案分类方案及保管期限(分为10年、30年、永久),另行下发
第十一条归档时间(一)文书材料于次年三月底前整理归档
(二)会计报表、帐簿、凭证等由会计人员在年终结帐后整理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