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通知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厂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公司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经2009年9月20日厂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厂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安环处
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领导小组包括法人代表、各职能部门及工会主席;并设置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厂的职业卫生工作):组长:
(专职)组员:
二、各车间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人:
三、工会为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其内设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建立本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相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2、依法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有关损害健康的职业,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依法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4、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全厂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四、环保科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内设专(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
1、组织开展对本公司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2、建立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3、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4、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2013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