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扬府办发〔2010〕120号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4号)和《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10〕11号),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支柱产业、优势企业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等领域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