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考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机关内部纪律管理,改善局机关工作作风,根据《xx市关于严格考勤制度的暂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坚持从严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考勤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每月进行一次汇总。第三条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工作人员按市委、市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旷工。在上班时间以后到岗未经请假即为迟到,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为旷工。第二章考勤制度第四条考勤对象。副职领导以下的(不含副职领导)所有工作人员(包括聘用人员及公务员)。第五条考勤方式:(一)办公室每天进行考勤登记;(二)局领导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检查考勤情况。第六条考勤检查时段:上午8:20未到者、下午2:50分未到者视为迟到;当日不在岗,视为旷工。第七条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开会、培训或外出办理公务等,经领导同意后,主动向考勤管理人员登记去向报备,否则考勤时一律按迟到或旷工处理,事后不予认定。第三章请假规定第八条请假审批权限:(一)股级以下干部职工:请(休)假1天以内(含1天),由股长审批;2天以内(含2天),报股长拟意见,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含3天),分别报股长、分管领导拟意见,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审批。(二)股级(含副股长)干部。请(休)假2天以内(含2天),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含3天),报分管领导拟意见,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审批。第九条工作人员请假报批后应主动到办公室进行报备,如未向办公室报备则视为旷工。第1页共10页第十条各股室工作人员实行请、销假制度。因公、因私、因病不能上班者,应事先填写请假申请表报领导审批,确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请假者,应口头请假,在假期结束的次日补办请假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均作旷工处理。第十一条凡请假者,工作交接清楚方能离去;凡未请假者,作旷工处理。第十二条同一个股室,无特殊情况同时请假或休年薪假人数不得超过本股室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第四章考勤奖惩规定第十三条由办公室进行的考勤考核以奖、扣分制计量:(一)迟到1次,扣2分,当月累积迟到5次(含5次)以上者,则当月累计扣分数=当月考勤所扣分数×3;(二)无故旷工1次扣5分,当月累积旷工3次(含3次)以上者,则当月累计扣分数=当月考勤所扣分数×3;(三)当月考勤时间内未出现任何迟到、请假、旷工等情况则视为全勤,全勤者每月奖励5分。第十四条每月月底公布工作人员考勤及奖、扣分情况,并将其纳入个人综合考核评分体系。第十五条局领导抽查考勤时,当天迟到者扣当月工资(适用于聘用人员)或通报批评并送市委组织部备案(适用于公务员)。第十六条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解除聘用人员的聘用合同,公务员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予以辞退。第五章加班奖励规定第十七条加班范围:(一)领导交办的临时紧急任务,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的。(二)其它在正常工作范围以外,急需加班完成的。(三)工作人员完成日常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计加班;第2页共10页出差、学习培训及会议期间不计加班。第十八条奖励方式:(一)补休方式(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二)补助方式(领取加班费)。第十九条加班费计算方式:(待领导定夺)加班费的计算单位统一为“小时”,即小时岗位工资标准=岗位工资÷21.75÷8;第二十条审批程序:(一)根据局领导批示或各股室工作需要加班的,由工作人员填写《xx市规划局加班审批表》(表格一式两份),股长签字确认再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办公室备份一份,同时报送财务处以计算加班费。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二篇:局考勤制度附件:啊啊啊局考勤制度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一、局作息时间和节假日按县人民政府和国务院规定执行。二、全局实行指纹考勤制度,指纹考勤每个工作日分4次进行,其他时间段内的考勤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