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考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机关内部纪律管理,改善局机关工作作风,根据《xx市关于严格考勤制度的暂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从严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考勤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每月进行一次汇总
第三条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工作人员按市委、市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旷工
在上班时间以后到岗未经请假即为迟到,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为旷工
第二章考勤制度第四条考勤对象
副职领导以下的(不含副职领导)所有工作人员(包括聘用人员及公务员)
第五条考勤方式:(一)办公室每天进行考勤登记;(二)局领导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检查考勤情况
第六条考勤检查时段:上午8:20未到者、下午2:50分未到者视为迟到;当日不在岗,视为旷工
第七条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开会、培训或外出办理公务等,经领导同意后,主动向考勤管理人员登记去向报备,否则考勤时一律按迟到或旷工处理,事后不予认定
第三章请假规定第八条请假审批权限:(一)股级以下干部职工:请(休)假1天以内(含1天),由股长审批;2天以内(含2天),报股长拟意见,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含3天),分别报股长、分管领导拟意见,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审批
(二)股级(含副股长)干部
请(休)假2天以内(含2天),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含3天),报分管领导拟意见,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审批
第九条工作人员请假报批后应主动到办公室进行报备,如未向办公室报备则视为旷工
第1页共10页第十条各股室工作人员实行请、销假制度
因公、因私、因病不能上班者,应事先填写请假申请表报领导审批,确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请假者,应口头请假,在假期结束的次日补办请假手续
不履行请假手续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均作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凡请假者,工作交接清楚方能离去;凡未请假者,作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同一个股室,无特殊情况同时请假或休年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