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高邮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邮工商〔2008〕43号关于设立基层合同指导站的通知各工商分局,机关各科、室:根据省局《江苏省基层工商分局合同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要求,为宣传普及合同法律法规知识,指导涉农合同当事人依法签约,监督涉农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法履约,受理合同争议纠纷调解,推动合同助农工作广泛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各分局设立基层合同指导站,与合同调解庭合署办公,名称统一为“扬州市高邮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指导站”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同指导站的职责1、宣传合同法律法规;2、推行合同示范文本;3、指导当事人依法签订合同;4、监督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法履行合同;5、受理合同争议纠纷调解;6、查处合同欺诈案件;7、上报有关合同助企、助农工作信息;8、其它交办的工作
二、合同指导站机构配置指导站设站长1名、合同调解员(兼接待受理)1名
扬州市高邮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合同指导站站长黄益军扬州市高邮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合同指导站站长张树明扬州市高邮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北合同指导站站长王伟扬州市高邮工商行政管理局临泽合同指导站站长虞兴如扬州市高邮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垛合同指导站站长杨林扬州市高邮工商行政管理局汉留合同指导站站长卢晓东扬州市高邮工商行政管理局卸甲合同指导站站长陈明伍扬州市高邮工商行政管理局送桥合同指导站站长戴其祥二○○八年七月四日主题词:合同指导站通知抄送: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扬州市高邮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2008年7月4日制发校对:张祥校核:沈德清基层工商分局合同指导站工作指南扬州市高邮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八年七月前言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基层工商分局合同监督管理工作规则》,我们编辑了这本《基层分局合同指导站工作指南》
其目的是以合同指导站为抓手,进一步推进基层分局合同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
《工作指南》规范了指导站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汇集了部分合同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