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监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市政府关于**《**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及《**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委审批通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项建设工程,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房屋建筑、烟囱、水塔、储罐、城市雕塑等,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下列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前款规定,向规划部门申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具有基础、墙壁、屋面的临时性房屋建筑;(二)临时性围墙、大门、车棚等;(三)沿城市主要道路、广场设置的各类广告设施;(四)城市主要道路、广场两侧建筑及其他地段重要公共建筑的门面改造、装修工程;(五)临时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条任何单位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河道、桥涵、铁路、管线、地下通道等工程,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五条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图件:(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二)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三)拟建用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权属证书;(四)拟建范围的现状地形图;(五)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规划设计总图;第1页共30页(七)拟建工程的总平面布置图、立面图(立面效果图示至少应两种不同造型,按比例尺制作);(八)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九)结构、基础鉴定报告书(接层或改建的)
第六条经**镇城市规划建设评议委员会议成员到拟建建设工程地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审查同意后,由旗建设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