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林业局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一)法定行政执法部门莆田市涵江区林业局执法依据(共24件):1、法律(2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修正)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林业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和林木种子工作
2、行政法规(5件)(1)《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第四条:……地方自然保护区,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管理
(2)《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国务院发布)第四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森林防火负有重要责任
(3)《森林采伐更新管理条例》(1987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第七条:森林采伐限额由市、自治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按国务院规定,逐级上报批准
(4)《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号)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
(5)《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198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第一点: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均应成立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本地区的义务植树运动和整个造林绿化工作
3、地方性法规(7件)(1)《福建省实施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辖区内陆生和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2)《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机构,负责权属争议的日常调处工作
(3)《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四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保护区
(4)《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第七条:防护林总体规划,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沿海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