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监督管理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根据*精神,现就加强对县级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是。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市级机关党委部门、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及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市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市直属企业的党委书记、董事长,不设董事会企业的总经理;省、市双重管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二、监督内容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主要体现在思想作风、重大决策、干部任用、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即监督“一把手”能否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进取;能否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特别是对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能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按规定程序和标准选拔任用干部,自觉带头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能否严格遵守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有关法规和纪律;能否严格遵守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三、加强市委对“一把手”的管理监督1、建立对党政“一把手”工作和思想状况分析制度。市委常委会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年度考核情况,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所分管的领导班子“一把手”的工作和思想状况进行全面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的办法、措施。纪检、组织部门要认真落实对“一把手”管理监督的各项要求,经常分析研究干部考察、民主评议和信息信访等渠道所反映的“一把手”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对干部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组织部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当面谈话或函询的形式,要求本人向党组织第1页共6页如实地作出答复。需书面回复的,应在15天内写出回复材料。属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要视情进行批评教育,或实行诫勉,限期改正;对性质比较严重的,要进行专门调查,构成违纪的,要坚决查处。2、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市委与下级党政“一把手”谈心谈话,每年至少一次。可以统一安排时间,也可以在考察考核时进行。遇有以下情况时,必须及时谈话:(1)职务发生变动和离、退休时;(2)在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上级指示精神出现偏差时;(3)个人遇有重大事项时;(4)全面考察和年终考核后;(5)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不团结苗头时;(6)群众对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反映,有必要给予提醒时;(7)遇到其他需要谈话的情况时。同“一把手”谈话要坚持严格要求,抓住重点,针对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适时地提醒、告诫、鼓励。对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与本人见面。要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及时向组织部门反馈。实行干部谈心谈话制度,要坚持一级抓一级,分工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由市委书记、市长、党群副书记和组织部长谈话,每年上半年度和下半年度至少各一次;市党政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的“一把手”,分别由市委分管副书记、常委、副市长或组织部部长、分管副部长谈话;分管领导也可委托主管部门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下属单位“一把手”谈话,谈话情况必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或组织部负责人报告;双重管理单位“一把手”的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主管方为主,协管方配合。3、建立党政“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制度。“一把手”每年12月底前都要向市委写出年度总结报告,可与公务员年度总结考核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总结报告相结合,报告本人的思想作风、工作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自第2页共6页身廉洁自律的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可以与年度考核和民主生活会前征求群众意见相结合。市委、市政府领导,市委组织部负责人,或委托考察考核组,认真负责地、及时地将民主评议、考察考核的情况和群众的意见如实地向本人反馈。4、加强对党政“一把手”所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个人收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