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监督管理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根据*精神,现就加强对县级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是
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市级机关党委部门、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及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市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市直属企业的党委书记、董事长,不设董事会企业的总经理;省、市双重管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监督内容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主要体现在思想作风、重大决策、干部任用、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
即监督“一把手”能否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进取;能否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特别是对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能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按规定程序和标准选拔任用干部,自觉带头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能否严格遵守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有关法规和纪律;能否严格遵守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三、加强市委对“一把手”的管理监督1、建立对党政“一把手”工作和思想状况分析制度
市委常委会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年度考核情况,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所分管的领导班子“一把手”的工作和思想状况进行全面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的办法、措施
纪检、组织部门要认真落实对“一把手”管理监督的各项要求,经常分析研究干部考察、民主评议和信息信访等渠道所反映的“一把手”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对干部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组织部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当面谈话或函询的形式,要求本人向党组织第1页共6页如实地作出答复
需书面回复的,应在15天内写出回复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