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文件浙农办〔2009〕12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沼气大培训和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宁波不发):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沼气大培训和大回访活动的通知》(农办科〔2009〕64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我省活动开展,现将《浙江省农村沼气大培训和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依据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安排,切实加强该项活动的工作领导和措施落实,确保我省农村沼气大培训和大回访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浙江省农村沼气大培训和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二OO九年十二月十八日附件:浙江省农村沼气大培训和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沼气大培训和大回访活动的通知》(农办科〔2009〕64号)精深和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农村沼气大培训和大回访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农村沼气大培训、大回访活动,全面摸清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家底,巩固建设成果,强化技术培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建立权责明确、监督有效、建设规范、保障有力的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和机制促进我省农村能源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通过开展农村沼气大培训和大回访活动,全年培训农村能源管理推广干部和师资210人,培训、鉴定沼气生产工800人,以2004年以来中央投资安排的我省农村能源户用沼气和沼气工程项目为重点,兼顾省级投资(如“千万工程”、“811”行动)、地方投资和自建农村能源工程项目,对农村户用沼气、各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和农村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进行回访实现项目回访率、农村沼气使用率100%的目标,巩固农村能源建设成果
二、组织机构厅里成立浙江省农村沼气大培训和大回访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赵兴泉副厅长任组长,厅人事处、计财处、科教处、省农能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能办,具体负责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