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制定的原因2009年11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是指导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法规。它的颁布实施,顺应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为全面提高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提供了法制保障,标志着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计划生育法制化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现在执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1990年12月28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此后的实施过程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对这一《条例》做了两次修正一次修订。多年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宁夏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但同时,宁夏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存在以下六个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人口计划生育财政投入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尚未形成;二是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与其他惠民政策衔接还不到位,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充分;三是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四是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有待加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较为薄弱;五是部门监管尚未形成合力,部分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呈升高趋势;六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机制尚未建立。随着人口计划生育内外部环境所发生的深刻变化,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已明显转变,原《条例》中关于管理保障、优待奖励以及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等方面的制度措施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为了全面加强新时期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要求,修订宁夏原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十分必要。第二篇。计划生育法律法规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项目有哪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第1页共34页(1)孕情、环情监测;(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3)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4)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2、农业人口夫妻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农业人口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待遇:(1)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信息等方面予以支持;(2)组织劳务输出时优先安排;(3)调整承包地、宅基地时优先安排,分配集体收益时按多一人份额分配;(4)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学生减收杂费;(5)对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6)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3、接受绝育手术的育龄夫妻,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施行复通手术。实行计划生育接受绝育手术的育龄夫妻,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再生育的,可以施行复通手术。4、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生育第二孩。(1)夫妻双方均是一千万人以下的少数民族的;(2)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非遗传性疾病致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3)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属二等乙级革命残废军人的;(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5)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6)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第2页共34页(7)女方是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女孩的;(8)女方是农业人口,男到有女无儿户结婚落户的(多女招婿,只安排其中一个);(9)女方是农业人口,定居在靠国境线5公里以内的乡村,持有边境居民证且连续居住10年以上的;(10)婚后不育,并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医学专家鉴定并确诊为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并要求生育的;(11)同胞兄弟中只有一个结婚,其余均已超过45周岁尚未结婚的;(12)夫妻双方属农业人口,同胞兄弟均已结婚,其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13)独生子女死亡的。前款第(12)、(13)项规定其中一个兄...